行政复议的结果一般在受理后的六十日内作出决定,但具体时间可能因案件复杂性和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效率而有所不同。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可能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特殊情况:
如果案件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法院审理:
法院在收到行政复议请求后,通常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受理后的两个月内审结行政纠纷。
紧急情况:
在一些紧急情况下,复议决定可能会在较短的时间内作出,例如在收到复议申请五日内作出决定,尤其是在情况紧急时,可能通过口头通知三日内发出决定书。
请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预期的时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