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法律体系以民法体系为主,其最高法律来源是1949年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简称《基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德国的法律体系由在法庭上裁决的法律和法典性质的法律组成,其中最重要的法典包括:
民法典:
规定了私法领域的基本规则,包括物权、合同、侵权等。
刑法典:
涉及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
刑事诉讼法典:
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典:
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
商法典:
涉及商业活动中的法律规则。
行政法:
由联邦和州分别制定和执行,包括公务员法、财政法等。
德国的法律体系还包含一些特殊领域的法律,例如:
社会法:涉及雇员在工作中的权益保护等社会问题。
环境法:规定了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规则。
家庭法:涉及婚姻、离婚、亲子关系等家庭法律事务。
德国的法律体系是大陆法系的一部分,并受到罗马法的影响。历史上,德国的法律体系由习惯法、地方法、教会法、罗马法以及帝国法令构成,这些法律形式长期并存,并对德国封建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