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学者如需延期,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提前申请
向学校人事处提交延期申请,并等待批准。
在访问结束前至少4个月,向美国合作导师提出延期请求。
准备材料
更新出访日期的新外方邀请函。
延期证明材料,如签证网站状态截图、外方导师解释邮件等。
如有单位公函,需提供有文号的单位公函。
留学基金委的资助证明(蓝头)。
提交申请
通过邮件联系所属区域事务所(如美大事务所),邮件中需包含申请人信息、项目名称、派出学号、原计划访学机构、不能按时派出原因等。
由申请人所在人事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CSC)上报上述材料。
等待批复
提交申请后,等待留学基金委的批复。
注意事项
延期可能仅限于特殊情况,如签证问题等,其他情况一般不予延期。
派出时间要求可能随时间变化,需关注最新规定。
请确保在准备材料和申请过程中,与导师和相关部门保持沟通,以便顺利完成延期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