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劳动者提供的就业福利主要包括:
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提供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通常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
福利津贴
包括现金形式的收入,如职工工资收入以外的收入。
福利设施
如职工食堂、宿舍、托儿所、幼儿园、浴室、理发室、休息室等生活福利设施,以及文化室、俱乐部、图书馆、健身房、泳池、运动场、歌舞厅等设施。
福利服务
包括与上述设施相关的各项服务,如接送上下班、接送女职工子弟上学、提供健康检查等。
有偿假期
包括婚假、产假、丧假等。
其他福利
如出差津贴、通讯费用津贴、节日慰问金、祝贺慰问金等。
职业培训补贴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特定群体,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补贴。
大学生就业补助
高校毕业生可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可能获得失业保险金等补助。
支持基层服务项目
如“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鼓励毕业生前往边远地区就业。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利息补偿
对到中西部及艰苦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服务三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利息补偿。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优惠
新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中可享受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确定薪资,以及转正时高定薪级等优惠。
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至300%的工资报酬。
以上信息根据发布时间整理,具体政策可能随时间有所调整,请以最新官方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