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需要在 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手续
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交纳证件工本费。
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审核与签发
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费用
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
领取方式
申请人持《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表》到当地公安分县局户政部门签发证件。代领证件的须出具申办人《代领证件委托书》,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并在申办人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建议:
办理临时身份证时,请确保携带所有必需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如果需要加急办理,可以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了解是否有加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