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查的期限根据不同类型的行政行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行政审查期限:
1. 行政许可审查:
一般情况下,行政许可审查期限为受理之日起20天。
如果20天内不能作出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天。
2. 行政拘留审查:
拘留审查的期限通常不得超过30天。
如果案情复杂,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60天。
3. 行政复议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如果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天。
4. 行政诉讼审理期限:
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通常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45天。
二审审理期限是3个月。
特殊情况下,由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
请注意,这些期限可能受到具体法律、法规和案件情况的影响,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了解特定案件的审查期限,建议咨询相关行政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