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下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步骤:
准备材料
本人护照原件;
学位证书原件;
学习成绩单原件(适用于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人员);
进修、学习经历证明(适用于普通访问学者、博士后和大学间交换留学生)。
申请程序
留学人员需在毕业(结业)回国前(通常在回国前两周内)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或总领馆办理;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来,可以在取得学位(结业)证书后委托他人代办,此时需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学位(结业)证书及成绩单原件;
对于毕业超过两年的留学生,可能无法开具海关申报联,只能开具留学生联。
注意事项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用于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重要事项的依据;
如有需要,可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式三联,第一联由本人永久保留,第二联用于办理相关手续时备用,第三联由中国驻外大使馆教育处存查。
在线申请(以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为例):
新用户需先进行在线注册;
已注册用户直接登录系统;
在线填写并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
打印确认信及相关材料;
将申请材料复印件邮寄至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并在信封上注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申请方式,并提前了解相关流程和准备相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