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总督是新西兰君主的全权代表,同时也是武装部队总司令。在君主立宪制度下,新西兰和英国共享一位君主,即新西兰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总督的职责通常包括代表女王行使礼仪性职务,以及在特定情况下代表女王行使行政权力。
新西兰总督的正式头衔是“新西兰总督暨三军总司令”,根据1986年修订的新西兰宪法,总督的任期通常是五年。在行政方面,总督与内阁成员组成的行政会议是新西兰法定的最高行政机构,总督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以行政会议的建议为指导。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总督在法理上拥有很大的权利,包括国家的最高行政权,但在实际操作中,总督的权力受到新西兰内阁和行政会议的制约。新西兰的国防政策由国防部长和国防军司令负责,其中国防军司令是国防部长的首席军事顾问,直接指挥三军部队执行作战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