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房客享有以下权利:
使用权:
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房客有权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让,房客仍然享有这一权利。
修缮请求权:
房客可以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自然损坏一般由出租人负责修复。
转租权:
在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房客可以将承租房屋转租给他人,并可能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若出卖房屋,应提前通知房客,在同等条件下,房客享有优先购买权。
拆迁安置权:
在租赁期限内,若承租的住宅用房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房客有获得安置的权利。
使用租赁物的权利:
房客有权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且在使用过程中因自然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维修请求权:
当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房客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
改善或增设他物的权利:
在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房客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
合同稳定性权利:
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房客有权享受合同稳定性,即房东不能随意涨租金。
其他法定权利:
包括享受物业服务、参与选举、得到政府部门的帮助等。
请注意,这些权利可能受到当地法律和租赁合同条款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