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下事项通常需要办理公证: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抵押合同;
房屋等不动产的买卖、抵押、赠与合同;
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以不动产、机器设备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合同;
股票赠与合同以及与股票权益有关的委托合同;
企业的承包、租赁、兼并合同;
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的转让及使用许可合同;
重大工程项目承包、基建、设计合同;
撤消、变更公证遗嘱;
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
此外,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证机构还可以办理其他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公证的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具体事项和公证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需要办理公证时咨询当地的公证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